党员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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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

(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)

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,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和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0419号)精神,按照《北京市2006-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》要求,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,遵循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保证新党员的质量,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(一)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;

(二)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。

三、票决方法

(一)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
(二)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,方能进行票决。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,应逐个进行讨论,一并投票表决,分别计票、汇总。

(三)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。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,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。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;计票人负责领取、发放并清点、统计表决票。

(四)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,可以投不赞成票,也可以弃权。

(五)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,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,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,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。

(六)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。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,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。

(七)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,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《入党志愿书》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。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,一律不予审批。

(八)未通过票决的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有关规定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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